济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济南如何提取公积金
法律主观: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离职、退休提取从原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处于封存或即将封存状态,可以通过此方式全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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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公积金在职职工,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通过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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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过此方式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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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提取公积职工自主购房的,可以通过买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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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取方式出境定居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济南如何提取公积金
济南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自有住房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
偿还房贷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
租赁商品房、享受低保并需支付房租或物业管理费的每年每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12000元;
支付物业费的每年每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120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在济南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经办人员准备好对应的材料上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会当场审核并且给出相关意见,随后向委托银行提交提取贷款。
关于济南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我来为你详细。
一、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二、济南公积金提取时限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济南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济南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向管理中心提交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审核之后认为符合条件规定的就会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然后由员工向缴存的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济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首先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前应该按照自己的用途准备好相关资料,比如说要买房,那就必须提供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
2、准备好相关资料之后即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公章。
3、单位的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4、单位的工作人员将盖了章的提取审批表转交给职工,职工可以以此为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
扩展资料: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1。
《济南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表》、借款人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相关状况证明(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的相关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2。
购买住房时应提供购房的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的收据、贷款的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的证明材料,借款人凭相关有效购房合同或建房审批手续等文件向市中心领取、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个人的住房委托贷款相关材料及有关表格,并向市中心提供下列的相关书面材料:济南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各1式2份)济南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式4份,双面印)济南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户口本复印件(1式2份)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
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
民事调解书/
法院判决书。
未婚人士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各1式3份)房产状况证明(1份,到济南市房产局档案科开具)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或在指定银行所开设的活期存折/
银行卡复印件(2份)借款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济南个人资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持身份证亲自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各1份)。
济南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住房公积金额度需要依据住房公积金情况、年龄、资信、申请贷款年限,以及担保因素和实际偿还能力确定,一般有以下限制条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可上浮最高至30万元;
2、贷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百分之50;
3、除以上条件外,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新房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百分之70;
(2)二手房以契税发票为准,不得超过计税金额的百分之70;
(3)拆迁还原房被拆房屋作为首付款,所贷金额不得超过总房价的百分之70;
(4)自建房不超过市场价值的百分之50;
(5)房屋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但不得超过房屋市场价值的百分之50;
(6)建筑面积在90平方以内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可达房价的百分之80。
4、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贷款时接近退休年龄,贷款期限所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再延长五年,患有重大疾病或在高危岗位上工作的除外。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条件有哪些?1、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
3、退休的,可以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
5、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房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
6、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济南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济南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6、支付物业费的;
7、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9、出国(境)定居的;
10、正式退休的;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提取材料1、《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2、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