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携手,远离保险欺诈
更新时间:2024-09-14 14:57:08阅读:54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案件频发、欺诈手段日益翻新,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极大影响了保险行业的信誉。广大消费者要对保险欺诈行为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之际,融盛为保险消费者讲述关于“保险欺诈”的相关知识,旨在提高消费者金融反诈意识,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远离保险欺诈,号召诚信投保。
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通过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行为,骗取保险金。
保险欺诈的形式
保险欺诈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虚构保险事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如谎报车辆被盗、家中失火等,以骗取保险赔偿。
2.夸大损失程度在实际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3.隐瞒重要信息在投保时故意不披露或错误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信息,比如隐瞒过往病史、车辆事故记录等,以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或保费计算。
4.重复索赔就同一损失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者在已从一家公司获得赔偿后,未告知其他公司而继续索赔。
5.故意制造事故为了获得保险赔偿,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事故。
保险欺诈的危害
(一)对社会经济的危害
1.扰乱保险行业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险欺诈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冲击了合法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不仅威胁着保险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破坏了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功能,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2.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信用保险欺诈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巨额保险金使得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甚至以杀人、纵火、故意制造事故等一系列的手段诈骗保险金。而这些犯罪行为一旦得逞,又会产生一系列的“示范效应”,使得社会道德风险频生。
(二)对保险消费者的
1.直接蚕食保险消费者的保险金,损害保险消费者的风险保障。
2.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保险欺诈带来了负面示范效应。
(三)对保险公司的危害
1.经济损失。保险欺诈影响了公司财务稳健性和盈利水平,给保险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声誉损失。欺诈往往导致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不信任,从而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保险欺诈典型案例
1.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2018年3月,某工厂为员工冯某投保保额12万元的意外险。2019年1月,保险公司接到工厂负责人报案,称冯某在工作时不慎压断右手食指,经医院手术治疗后出院。保险公司先后访谈冯某查验伤情、走访工厂员工及相关医院,查明是工人李某操作机械时右手食指受伤,冒用冯某身份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意图骗取保险金。(案例来源:《保险行业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试行)》)
2.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018年,张某陆续为妻子购买了多份意外险,总保额超3000万元,受益人为张某自己。同年,张某带妻子前往泰国普吉岛度假,将其残忍杀害,并以妻子意外身故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最终事情败露,天津公安机关对张某涉嫌保险诈骗进行立案侦查。(案例来源:《保险行业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试行)》)
给消费者的建议
1.诚信投保
杜绝保险欺诈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石,任何虚假信息都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失效,对消费者造成损失。我们提示:投保时,务必如实告知个人真实情况,切勿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诚实理赔
勿虚构或夸大损失实事求是保险消费者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虚构保险事故或夸大损失程度均会损害自身信誉,还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我们提示:理赔时,须如实报告损失情况,避免通过伪造、变造材料等手段夸大损失程度,以图获得超额赔偿。
3.提高警惕
增强防骗意识学习反保险欺诈知识是识别、防范诈骗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不仅可以增强防骗意识,更能切实防止自身权益遭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我们提示:切勿轻信“快速理赔”“高额回报”等诱饵,以免落入欺诈陷阱;一旦发现异常行为,可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举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在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之际,融盛为保险消费者讲述关于“保险欺诈”的相关知识,旨在提高消费者金融反诈意识,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远离保险欺诈,号召诚信投保。
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通过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行为,骗取保险金。
保险欺诈的形式
保险欺诈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虚构保险事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如谎报车辆被盗、家中失火等,以骗取保险赔偿。
2.夸大损失程度在实际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3.隐瞒重要信息在投保时故意不披露或错误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信息,比如隐瞒过往病史、车辆事故记录等,以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或保费计算。
4.重复索赔就同一损失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者在已从一家公司获得赔偿后,未告知其他公司而继续索赔。
5.故意制造事故为了获得保险赔偿,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事故。
保险欺诈的危害
(一)对社会经济的危害
1.扰乱保险行业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险欺诈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冲击了合法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不仅威胁着保险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破坏了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功能,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2.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信用保险欺诈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巨额保险金使得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甚至以杀人、纵火、故意制造事故等一系列的手段诈骗保险金。而这些犯罪行为一旦得逞,又会产生一系列的“示范效应”,使得社会道德风险频生。
(二)对保险消费者的
1.直接蚕食保险消费者的保险金,损害保险消费者的风险保障。
2.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保险欺诈带来了负面示范效应。
(三)对保险公司的危害
1.经济损失。保险欺诈影响了公司财务稳健性和盈利水平,给保险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声誉损失。欺诈往往导致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不信任,从而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保险欺诈典型案例
1.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2018年3月,某工厂为员工冯某投保保额12万元的意外险。2019年1月,保险公司接到工厂负责人报案,称冯某在工作时不慎压断右手食指,经医院手术治疗后出院。保险公司先后访谈冯某查验伤情、走访工厂员工及相关医院,查明是工人李某操作机械时右手食指受伤,冒用冯某身份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意图骗取保险金。(案例来源:《保险行业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试行)》)
2.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018年,张某陆续为妻子购买了多份意外险,总保额超3000万元,受益人为张某自己。同年,张某带妻子前往泰国普吉岛度假,将其残忍杀害,并以妻子意外身故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最终事情败露,天津公安机关对张某涉嫌保险诈骗进行立案侦查。(案例来源:《保险行业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试行)》)
给消费者的建议
1.诚信投保
杜绝保险欺诈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石,任何虚假信息都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失效,对消费者造成损失。我们提示:投保时,务必如实告知个人真实情况,切勿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诚实理赔
勿虚构或夸大损失实事求是保险消费者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虚构保险事故或夸大损失程度均会损害自身信誉,还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我们提示:理赔时,须如实报告损失情况,避免通过伪造、变造材料等手段夸大损失程度,以图获得超额赔偿。
3.提高警惕
增强防骗意识学习反保险欺诈知识是识别、防范诈骗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不仅可以增强防骗意识,更能切实防止自身权益遭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我们提示:切勿轻信“快速理赔”“高额回报”等诱饵,以免落入欺诈陷阱;一旦发现异常行为,可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举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