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社保缴费通知书(昆山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告)
更新时间:2024-09-07 21:35:22阅读:31
昆山社保缴费通知书
尊敬的昆山市企业主: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险权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昆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通告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1. 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缴纳,纳入“五险一金”保险体系。
3. 缴纳社保费用应以工资、薪金等个人收入为基础,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缴纳比例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1. 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
企业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作为缴费基数,个人需按工资总额的8%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2. 医疗保险费计算方法:
企业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1%作为缴费基数,个人需按工资总额的2%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3. 失业保险费计算方法:
企业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作为缴费基数,个人无需缴纳。
4. 工伤保险费计算方法:
企业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作为缴费基数,个人无需缴纳。
5. 生育保险费计算方法:
企业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8%作为缴费基数,个人无需缴纳。
三、社保费缴纳的时间和方式
1. 企业应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截止日期为每月的15日,逾期将被追缴滞纳金。
2. 企业缴纳社保费应使用银行转账等线上方式,不得使用现金以及其他不规范的缴纳方式。
以上规定为昆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对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通知,希望各企业积极配合,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