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飞翔信息网>保险>保费收取的相关规定

保费收取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保险费?

保费收取的相关规定,第1张

不可以,差一个月也是17周岁。

保险公司是看你的身份证信息来确定费用的。

不过,你可以过一个月再交钱,那样就能省下20块钱。

你跟学校好好说说,应该可以帮你省钱。

祝你好运!。

保监会收付费管理办法

保监会下发通知称,从2009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超出1000元的保费,客户本人可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现金支付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保监会发布的《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指出,收付费包括现金收付费和非现金收付费两种方式。

现金收付费是指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以现金的形式收付费。

非现金收付费是指通过银行等资金支付系统收付费。

根据通知,对于单次金额1000元以上保费,如果是现金支付,需要客户本人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办理;
客户如果不能前往,应采取诸如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办理。

同时,保监会还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保险公司也要建立健全收付费管理制度,确保收付费环节资金安全。

这是保监会的规定,没办法。

还是通过银行转帐吧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
坑"

保险公司收付费制度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
二是联网出单管理;
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
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
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
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
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

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

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

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保险代理人代为销售保险单 收取保险费等的依据是

保险代理人:依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如展业、承保、理赔)的单位和个人。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按我国现行的保险代理人暂行规定,保险代理人又可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1)专业代理人,即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兼业代理人,即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3)个人代理人,即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代理销售保险单和代理收取保险费,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

另外,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保险代理人虽然是代理保险公司招揽业务,但是他们的佣金却是由保险公司进行支付的,因而你不用担心代理人再会额外加收保费,更不必为保险公司与保理人的关系而产生疑问,认为代理人会损害自身利益。

实际上,在规范的保险市场上,代理人的利益与客户是休戚相关的,可以说客户就是代理人的“上帝”,他们的收入是与能销售出去多少保单和提供什么程度的服务是有密切联系的,因而两者的利益是相通的。

保险经纪人: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人是指代表被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选择保险人或保险人组合,同保险方洽谈保险合同条款并代办保险手续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中间人。

保险经纪人是种专家型的经纪人。

在发达的保险市场上,要想成为一名保险经纪人,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是经纪人必须掌握大量的保险法律知识和保险业务实践经验,其中包括在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保险经纪人准备有关材料和保险条件。

经过这一阶段之后,候选人还要充当联络员,这时他们可以进入保险市场,了解市场的构造和基础设施,以及未来的磋商对手--保险人的经营情况,从而对保险市场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同时也掌握了从事保险经纪活动所应具有的道德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在具备上述条件之后,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保险经纪人,在不同的国家还有不同的规定。

例如在英国,要向注册管理机关--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申请注册,取得注册资格的个人和法人才能以保险经纪人或再保险经纪人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

我国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
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还只是对有保险经纪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不能作为执业证件使用。

《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才是保险经纪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唯一执照。

己取得《资格证书》的个人,必须接受保险经纪公司的聘用,并由保险经纪公司代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领并获得《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向保险代理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机构

你好,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业务范围: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

兼业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根据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批准的代理险种,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

向保险代理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机构你好哦你好,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