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谁指定
保险受益人法定是指
保险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决定吗
保险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指定。
根据《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目前,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指定为一个,也可以指定为多个。
指定为多个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需要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那么都将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指定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指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时,最好确定受益人不会危及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不会为了获得保险金,而故意危害被保险人。
此外,指定受益人时最好还要考虑清楚哪些人会因为被保险人的死亡,而造成生活困难。
例如,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子女等都是适合指定为受益人的。
保单受益人通俗来讲就是指保险金的领取人,可以指定也可以法定。
在投保方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默认法定受益人作为保险金领取人,受益人可更换。
法定受益人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继承人,指定受益人是指在投保时所指定的保险金领取人,并在其保险合同上会注明,一般来说只能指定直系亲属作为保单受益人。
如若找不到保险合同了,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查询。
1、拨打承保公司电话,让官方客服帮忙查询;
2、通过承保公司官网或手机官方app,一般都会有“我的保单”的页面,点击进去输入信息看是否能查询;
3、可以前往线下营业网点,让柜台帮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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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谁来指定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应明确写明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认为受益人为“法定”。
通常情况下,保险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
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被保险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直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
同时,指定的保险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不需抵债,也不征收遗产税。
填“法定”的话,保险金将作为遗产按继承顺序进行分配,一旦国内的遗产税开征,法定继承人就可能得上缴5%~20%不等的遗产税。
另外,若被保险人生前负有一定的债务,人身保险身故金首先是用于偿还其所负债务,剩余的金额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保险法定受益人中,第一顺位也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为身故受益人;
第二顺位为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确定的方式是什么
投保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小编补充: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不问损失与否与多少,为此人身保险通常均为定额保险。
其意义在于:1:人身保险对个人的意义首先,人身保险可以延续我们对家人的爱。
其次,人身保险可以帮助我们完成未尽的责任。
再次,人身保险能够让我们获得尊严。
2:人身保险对家庭的意义首先,人身保险可以帮助家庭转移风险。
其次,人身保险可以让父母不再成为子女的负担。
3:人身保险对社会的意义首先,人身保险有利于宣扬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
其次,人身保险有助于创建和谐社会。
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法律分析:(1)投保人是申请保险的,也是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要求是成年人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
(2)被保险人是保险的承保对象。
被保险人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但如果是儿童的话,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投保。
(3)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死亡赔偿金的受领人,对人身保险都需要指定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死亡后,由受益人领取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第七百六十五条 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1)投保人是申请保险的,也是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