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社保工资(吉林人社:工资保险缴纳有新变化)
吉林社保工资
最近,吉林省人社部门发布了一则关于工资保险缴纳的新变化消息。这种改变将影响到广大企业和职工,因此我们需要了解一下。
背景介绍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了《关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生育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国统一部署下,吉林省全面调整了企业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工伤保险为0.5%~2%,失业保险为0.5%~2.5%,生育保险为0.8%。
新变化:单位缴纳比例调整
新变化针对工资保险缴纳,主要涉及单位缴纳比例的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职工工资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此前,吉林省企业职工工资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这一变化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实际支付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促进人社事业健康发展。
影响与建议
此次调整涉及到广大企业和职工,对于企业而言,要及时调整财务预算,确保按照新的比例缴纳工资保险费用,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罚款和影响。对于个人而言,虽然个人缴费比例没有变化,但是仍然需要关注工资保险的缴纳情况,了解自己享受的权益,及时查询和申领失业保险金。
建议企业和个人都要了解吉林省人社部门的有关政策,定期关注政府发布的相关法规,认真履行缴纳保险费等义务,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人社事业健康发展。
结语
吉林省人社部门的这项新变化,虽然只是对工资保险缴纳比例的微调,但是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一变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希望企业和职工都能够适应和遵守新的政策规定,真正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人社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