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是雇主买还是员工自己掏钱
更新时间:2023-04-10 21:37:28阅读:36
第一,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的立法本意来看,雇主对雇员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替代责任,但同时法律规定了雇主在承担了替代责任后依据雇员的过错而向其进行追偿。
第二,《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中的“他人”应当包括雇主在内的。该法条适用于雇员致雇主人身损害案比较恰当,此时雇员对雇主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般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因此,不能以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由,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雇主人身损害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无论依据特别条款,还是依据法律的原则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至雇主人身损害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因过错致雇主损害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由雇主自负的话,就会纵容雇员只获取劳动报酬而不严格尽安全从事雇佣劳动生产的义务。最终可能导致雇员肆无忌惮地损害雇主的合法权益,损害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果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因过错致雇主损害而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有违民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第四,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雇主人身损害,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据“过失相抵”原则来分配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依此规定,本人认为这里的过错应该指的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被侵权人雇主只是一般的过失,可免除雇主的责任,因此,减轻不应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