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怎样快速理赔
1、开启车辆的双闪警示灯并设置危险警示牌 如果驾驶汽车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开启车辆的双闪警示灯,并在车后50至100米处设置警示牌(高速路上需在150米处设置警示牌),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提升到200米。
2、拍照取证
3、检查车辆手续及相关证件 主要是检查对方车辆有无牌照、行驶本,车辆是否没有年检、交强险;还要查看对方驾驶员是否无驾照,是否饮酒。如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马上报警,且不能移动车辆。接下来要核对的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号、保险凭证以及年检凭证。
4、挪车 以上若处理妥当,且没有发现问题则可以把车辆移到不阻碍交通的地方。
5、双方商议赔偿方案 将车辆挪到路旁后,双方可以根据具体责任的划分来商量赔偿方案。如需走保险,可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联系。如果双方对责任也没有异议,全责方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打电话报险,说明情况(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损伤情况,非出险方的另一方车辆型号、车牌号等信息,并要求提供此次的出险受理报案号码。)无责方不需要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但需要留下报案号码。
6、填写快速处理协议
如双方对赔偿方案没有异议,可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快速处理。填写时需要注意检查对方的车牌号和驾驶证号码是否正确,另外“伤情及物损情况”这一项一定要填写清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道路上(除高速公路外)发生的,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办法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由执勤民警当场认定的交通事故,按照本规定实行快速理赔。
第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个小时内到保险事故车辆拆检定损中心定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的,应征得承保保险公司同意,并按约定的时间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