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1.医院报销
(1)医疗保险卡可直接用于市区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住院程序,但不能直接用于三级医院。
(2)在假期和实习期间在其他地方住院时,不使用医疗保险卡。费用必须由个人预先支付。出院后,相关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将移交给辅导员或学校医务室。发送给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报销。
(3)如果您未使用医疗保险卡在城市医院住院,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您自己承担,市政医疗保险办公室将不予报销。
注意:如果需要去三级医院就诊,必须先在主治医生的批准下在一级医院或二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然后再去三级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以便您报销。
2.门诊费用报销
(1)可以在指定医疗保险医院报销医疗费用。
(2)报销所需材料:医疗保险卡,身份证,门诊病历,医疗费用发票。
参保学生在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500至3000元部分,报销50%。居民医保重点就是保大病。学生医保待遇参照成年居民高档医保待遇,500元以上至18万元部分,一级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75%,三级医院报销65%。此外,参保学生还享受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至10万元部分再报销50%,10万至20万元部分再报销60%,20万元至30万元部分再报销70%。学生参加基本医保后,送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不需额外缴费。如果学校再额外收取意外险费用,应属学校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请学生进一步了解并自主选择判定。扩展资料:学生医疗保险政策1、大学生在本市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定点医院由各院校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合理确定。大学生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制的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2、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应到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由院校统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3、大学生在本市普通门诊实行院校医务部门就诊和转诊医疗。大学生经院校转诊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本市或外省市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病等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回院校按规定报销。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学生医疗保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