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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哪年开始缴纳的

北京的社保是1992年10月开始缴纳的。北京的社保是从1992年建立个人账户开始的。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北京社保哪年开始缴纳的,第1张


北京市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开始时间是:1992年10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些国有企业和全民企业早在1986年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了,但是没其他险种,当时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