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伤人,如何实现有效赔偿?
更新时间:2024-06-15 10:42:38阅读:4939
为有效解决本地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案件受害者无法得到赔偿的状况,人保财险井陉支公司计划推广《精神病人伤人政府救助保险条款》,通过政府救助附加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理赔形式来减少损失。
该保险指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精神病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人保财险将按照规定依据进行赔偿。该保险赔付的其他费用还包括:被保险人因与索赔方为赔偿责任的确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而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给付的救助金,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发生受害人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赔偿。
(二)发生受害人残疾的,由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伤残程度证明,保险人按照残疾赔偿比例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赔偿。
(三)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仅承担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标准在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据实赔偿。
(四)发生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在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据实赔偿;
(五)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赔偿。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