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和人体损伤鉴定有什么不同
更新时间:2023-04-09 23:08:37阅读:57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和人体损伤残鉴定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是受到伤害的保险人,在其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之后,由所在保险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对其伤残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依据保险条款规定的伤情进行鉴定,进而根据伤残等级的鉴定的支付相应的赔偿。
伤残等级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一般是用于民事侵权案件中,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案件中。
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主张相应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等。
买了商业保险的意外险。交通事故后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做了伤残等级法医学鉴定,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不认可,要求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简称“标准”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按比例给于赔付。请问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