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事故责任,三者方修车费用比定损的高,这个钱怎么解决
更新时间:2023-04-07 07:54:33阅读:199
在认定是同等责任的时候,那么对于一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自然应该按照责任划分由双方共同承担。
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一方遭受经济损失,除受害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加害方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再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划分来对超出部分的损失进行分担。即便是受害方承担全部责任,加害方也需在交强险中规定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定损后的费用,由责任人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