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登记的利弊
更新时间:2023-03-21 14:19:14阅读:50
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
1、职工已经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
2、非职工本人意愿被迫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的。
办理失业登记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所以“能办就办”?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的时候,社保和工作的履历上会有以下的变化,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之后,再选择进行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不可“盲目”办理,这些事你都清楚吗?
1、养老保险中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的期间,养老保险是会中断的,不过根据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若自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到了还未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那么就需要考虑自己是否要办理失业登记。
2、医保个人账户停止计入
职工在失业后领取失业待遇的期间,还可以享受医疗的待遇,不过医保个人账户不会再计入余额,在重新找到工作上班后,通过单位缴纳社保方可重新计入余额。
3、暂无工作经历
在领取失业待遇的期间,自己的工作履历上会出现一段空白期,个人需要考虑这空白期是否会影响到个人职业的发展。因为工作的不连续可能会降低个人的竞争力,所以这也是失业人员需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