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23-02-23 18:48:45阅读:32
2020年江苏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3368元-19335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精神,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度过难关,江苏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发布通知。
社保缴费基数,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规定执行。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