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医疗报销截止日期
凡参保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需零星报销的医药费(含外地现金就诊的医药费等),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16:00前报销结清。因故不能及时报销的医药费可在2022年2月底前按照2021年度政策报销,逾期未结的医药费不予结算。
2021年度治疗癌症、部分精神病、肾透析符合规定的个人支付费用,应在2021年2月底前报销,逾期不予结算。
职工医保(含离休、伤残)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各区级办事处或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结清;居民医保到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结清。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普通参保人员、公务员以及救助对象)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支付超封顶线费用无需再到医保中心报销。市医保中心将在2022年4月份集中支付到参保人员医保卡上的银行卡中。市医保部门提醒,未开通医保卡上的银行卡金融功能的参保人员,请及早持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市区医保卡正面左上角标明的银行任一网点开通。
各类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1年度就诊打卡截止时间也已确定。其中:定点单位医务所室为2021年12月26日16:00;定点一级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药店为12月28日16:00;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为12月31日16:00。市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医药费报销服务点报销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6:00。
武汉市医疗费用报销收件截止时间定为2021年12月25日。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可于2022年1月4日至3月底前将相关材料送至相应地点,作为2022年度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