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管原则实施细则方案
更新时间:2022-10-24 06:30:21阅读:40
“三必管”(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6章62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职责边界、事故灾害“防”与“救”的职责边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事故灾害抢险救援的职责边界;
规定了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了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责任划分,制定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安全生产职责的全覆盖。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组织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综合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各行业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安全防范负第一责任。
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机制,负责本行业领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细化各地区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