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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参保职工月缴费基准值6711元!

8月28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全省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6711元(较上年增加427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133元(基准值的300%),下限为4027元(基准值的60%),有效期1年。
比2023年度提高427元
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6284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852元,下限为3770元……
今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6711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133元,下限为4027元。
标准年年不同,那么这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呢?
原来,省级医保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计算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作为全省职工医保的缴费基准值。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缴费基准值的300%,下限为缴费基准值的60%。
根据统计数据计算,我省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11元/月,因此,也就有了2024年度的缴费基准值标准。
“上限和下限”是啥意思?
这其实是说,如果您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如果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则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
“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因此,缴费基数上限、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参保单位及职工。”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比方说,某单位职工老王,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600元,高于2024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下限标准4027元,且低于上限20133元,那么,他2024年医保缴费基数为4600元/月,不受缴费基准值上、下限的影响。
老李,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2000元,高于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上限20133元,则其高出的1867元不再计入缴费基数,仍以20133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老张,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800元,低于2024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下限4027元,那么他2024年的缴费基数将按照缴费基准值下限“保底”,也就是说,仍以4027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约定”不缴医保使不得、划不来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目前的医保缴费费率,以月工资为基准值下限4027元(即使实际月工资低于4027元,也要按照基数为4027元进行缴费)为例,用人单位每月应给职工缴纳职工医保费8%即322.16元,缴纳生育保险费0.7%即28.19元,合计每月缴纳350.35元;个人每月应缴纳2%即80.54元,这部分直接转入职工个人账户,仍然归职工个人支配。
简单来说,如果用人单位“约定”增发给职工的工资少于350.35元,相当于克扣了职工的医保权益。如果用人单位“约定”增发的工作多于350.35元,那么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高于合法成本,一般来说不会有用人单位这么干。即使有,职工也不应该答应。因为,每月多了几百元,一旦生病,则无法报销医药费,潜在的经济风险更大。
“平时,不乏新闻报道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私下‘约定’,不缴医保,给职工多发点钱。显而易见,这是违法行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社保法”有明文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此外,“社保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给缴纳医保费的职工,当然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不能报销医保费。
“我们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和参保者,私下‘约定’不缴医保,不仅划不来,更是错误的行为,必须予以杜绝!”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