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飞翔信息网>保险>中国医保改革成功了吗-医保改革什么时候完成?

中国医保改革成功了吗-医保改革什么时候完成?

医保改革什么时候完成?

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半年之后,包括个人账户改革在内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方案进入了国务院的议事日程。国务院要求,各省级政府可设置三年左右过渡期,逐步有序实现改革目标。

中国医保改革成功了吗-医保改革什么时候完成?,第1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去年8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内容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是“统账结合”的职工医保制度建立20多年来第一次对个人账户进行重大改革。

建立职工门诊共济制度列入了今年国家医保局的十大工作任务。这项改革的核心是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之下,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内部的资金结构,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藏宜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基本医保的开源空间已经不大,随着我国疾病谱的变化、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个人健康管理意识逐步提升,基本医保又面临较大的支出压力。因此,改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势在必行。

会议提出,我国新一轮医改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惠及十多亿人的基本医保网,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看病贵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又将涉及众多患者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纳入医保报销。下一步要深化医改,增强职工基本医保互助共济保障功能,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会议确定了四项改革措施,包括逐步将部分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这些改革措施中,最受参保人关注的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会议提出,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与改革之前相比,个人缴纳的2%仍将划入个人账户,但单位缴纳的30%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改革后个人账户的规模缩小了。与此配套的改革相应提高了门诊报销的待遇,减少划入个账的资金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病的范围,将费用负担重的门诊疾病纳入到支付范围。

医保改革会重来吗?

目前应该不会!医保改革作为国家大政方针,如果会调整会经过多次调研论证,然后再进行试点后才会一层一层的改革,所以国家层面一般不会轻易改变!

2023年医保改革是谁提出来的?

国务院。

中国的医保改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1994年到2009年,从职工医保扩大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上覆盖全民;2009年到2018年,新医改启动,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等,医保制度不断完善;2018年到现在,医保局成立,一系列改革组合拳,形成三医联动态势,医保改革和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医保改革2021年新规?

医疗保险目前正在实施一卡通、异地报销以及门诊报销。 综合来看,医疗保险新规在住院门诊的支付线、报销比例及最高报销额等方面制定了国家统一的标准。这意味着从2021年开始,所有标准都基于最新标准。

但是,以下六种情况不报销:

第一、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保险

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的情况下。名单上有明确的规定,已由工伤保险报销的和不能由医疗保险报销的,今后将由所有工伤保险支付医疗费,医疗保险不报销。

第二、第三者负担的医疗保险不报销

被人伤害,对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因此医疗费由事故一方负责,医疗费国家不预报销售。

第三、海外就医

使用医疗保险的人都知道医疗报销需要在定点机构正常使用,这不在定点范围内,自然也是不能报销的。

第四、公共卫生承担的医疗费用

如当地政府机构组织的免费体检项目由公共卫生承担,由机构承担这笔费用,不支付国家医疗保险。

第五、不报销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费用。

清单上明确规定了一类药品和项目不报销。 清单中规定的药品充分满足了人民的日常需求,特别是2019年增加了70多种。 这让我们人民放心使用,不超出范围。

第六:体检、养生保健、体育健身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医保改革合法吗?

合法的,

我们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来就是一个参保人在共济的制度。因为条例第三条明确: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账户(个人账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这明显就是一个全体参保人共同使用、相互接济的医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