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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流程

一、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流程

到医疗机构开具病情介绍,再将病情介绍送至交警队。由交警队开具垫付通知书,将垫付通知书递交给保险公司即可,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保险公司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内垫付医疗费用。

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

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流程,第1张

1、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 ,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 ,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 ,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2、如无人预付费用 ,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 ,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 ,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 ,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 ,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 ,经检验、鉴定后 ,认为无保留必要的 ,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 ,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4、交通事故发生后 ,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 ,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 ,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 ,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 ,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 ,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 ,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5、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 ,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工伤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用报销入谁帐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所以无论伤者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发生工伤后都应依法得到补偿。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工伤医药费报销的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三、工伤公司有义务垫付医药费吗?

工伤公司有义务垫付医药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工伤,公司垫付的医药费该不该还给公司?

工伤,公司垫付的医药费不用还给公司。

既然是工伤,那就没有必要还给公司。因为公司也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也就是说公司给垫付的钱,其实是保险公司出的。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如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不用还,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公司垫付的工伤医疗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法律分析

实践中,有不少是治疗终结或者基本终结凭票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的情形,也有不少社会保险机构连同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费、伤残补助金一并支付给用人单位的情形,对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垫付费用。老板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6个月的你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工资为你负伤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且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你主动离开原单位的话,你单位还应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你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老板垫支的医药费,经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后返回给老板。如果你们老板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医药费就不用退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你们老板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公司垫付的医药费,如果你条件好可以还给公司 ,经济条件不好也可以不还 ,等工伤赔付款下来之后,再还给公司也可以 。因为公伤是有赔偿款的 。药费是报销的 。

如果是公司垫付的医药费那也应该还给如果是公司垫付的医药费,那也应该还给公司呀,只要公司为你出了工伤费如果是公司垫付的医药费,那也应该还给公司呀,只要公司为你出了工伤费用。

为什么还要还给公司呢。

你是工伤,公司理应承担责任,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是应该的。但如果公司有明确规定工伤定性之类的,会跟你好好计算的,再说具体医药费是再给你赔偿还是还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