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满足什么条件
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条件:一、是具备当地户籍或者是农村户口的妇女要生育;
二、并不是本地户口的劳动妇女,但与相关的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一种劳动关系,甚至还享有五险。
三、职工所享有的生育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下都是符合国家省市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一)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以山东省为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参保职工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二)领取的方式可以由公司领取,个人领取或是社保代理。
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
根据社保网的相关程序规定,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领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津贴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生育情况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2、参与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
3、参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为女性职工;
4、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的时间达到当地的标准,生育前连续缴满一年。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办理领取流程: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 6 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
3、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参保单位可通过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报销单据明细。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