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答记者问
十八大以来,国家对保险行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对保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农牧保险免税。
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提供农牧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其范围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2、保险企业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其中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到期返还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险,具体包括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
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须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所列范围执行。
3、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不征收营业税。
即其保险业务收入,可以不纳营业税。
但境外保险机构以在中国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保险,应视为在中国境内提供保险,其保险业务收入应在中国缴纳营业税。
4、对保险企业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
保险期满后,保险人还应向被保险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
5、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免征印花税。
6、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扩展资料:国家还对投保人有税收优惠政策:1、个人获得的保险金收益中“保险赔款”一项可依《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投保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3、企业为全体雇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税前据实扣除。
4、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 %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 中列支。
各地试点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差异不大,企业缴费税前列支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4%-8% 。
5、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从成本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我们国家对保险行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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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保险行业的扶持措施主要有政策性引导、法律保障以及一部分资金扶持。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
相互保险是怎么来的?中国首家成立的相互保险社众惠相互吗?
相互保险组织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埃及石材切割手工艺人或者古罗马帝国瓦匠工人互帮互助的援助活动。
中世纪,类似的互助需求是由行会组织(guild,又译作“基尔特”)来满足的,当时的行会通常会在内部建立慈善基金来帮助体弱多病的成员及其遭遇困难的家属。
在这一时期,许多行会组织由手工业从业人员组成。
与此同时,也有由不同职业成员组成的兄弟会组织(fraternity)。
互助社(friendly societies,又译作“友谊社”,早期相互保险组织的主要形式)继承并发展了行会组织互帮互助的理念。
英国最早关于互助社的记录是在1692年,丹尼尔.笛福在他的文章中描述了互助社的运作,并建议在英格兰全国范围内建立这样的组织。
他认为这将有利于英国的劳动人口在遇到疾病、失业时,能够通过这一组织获得帮助,这样就能减轻教会的压力。
自1850年到1900年,有关相互保险组织的法律条款开始被大部分的欧洲国家引入。
“相互企业”作为一个基于团结与民主自治原则的特殊法律实体被规定在部分国家的民法典或者特别法之中。
19世纪20年代,德国诞生了利润相互型保险公司——科达生命,该公司的成立提出了一种德意志型的相互公司形式,侧重于强调成员的民主自治权利。
而后,矢野恒太从19世纪末开始在日本积极倡导相互型保险机构的设立,并在1902年创立了日本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第一生命保险相互公司。
在我国,相互保险社获批成立的时间是2016年,2017年2月,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成立的相互保险社。
1989。
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谁知道?最好是有文件批复的那种。
关于这个问题,恐怕要追溯到8年前了。
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提出要“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2015年1月,原保监会在借鉴国外经验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保监会发【2015】11号),初步确立了相互保险在我国的监管原则。
2015年6月,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
2016年7月,原保监会首次批准三家相互保险社的成立,2017年2月,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成立。
截止到2022年,国内目前只成立了五家相互保险社。
大大认真的回答,希望您满意。
互助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
网络互助保险是互助保险在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当前特殊的监管环境下的一个变体,是一个阶段性的产物。
虽然保监会在去年已经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各种规定基本是按照国外的相互保险模式来定的。
但牌照迟迟没有发。
而国内的一些先行者又担心错过机会,所以经过改良,以网络互助的名义开始探索。
除了没有牌照,没有注册保险公司之外,他们的模式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面向大众,而不是同类人群。
这样扩大了用户群体,有利于快速积攒用户,但失去了同类人群的特点;
第二:不预收费,或者小额预收费,而不是按照精算模型按年缴费。
这样降低了获客门槛,但拉来的用户的后续付费意愿和留存率会降低;
第三:保障标的以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为主,这两个是相对比较标准化的,有利于互助平台做风控。
但还没有发挥出互助保险保障灵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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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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