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公积金贷款行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活动。
前款所称公积金贷款,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普通公积金贷款,是指单纯的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职工在本市购房并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后,又以公积金贷款偿还该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一部或者全部。
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普通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时,职工向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组合贷款。
第三条 公积金贷款应当坚持循序渐进、可持续的方针,遵循资金安全、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重大房公积金。
深圳公积金贷款使用规则
一、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法律依据1、公积金缴足6个月以上、账户正常、有偿还能力、信用状况良好: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
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已支付首付款: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提供担保: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符合政策要求: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其他条件: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
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第十八条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二)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三)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
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二、深圳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多少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深圳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90万。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三、深圳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到目前为止,公积金贷款利率跟之前相比,并没有发生变化。
具体为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贷款金额的4.0%;
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
此外,若是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二套房的贷款利率是在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行上幅10%,即五年以下含五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4%,五年以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95%。
各地公积金贷款利率均相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
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本条第一款规定中的信用状况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
深圳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可以,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
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因为相关法律只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并没有对异地贷款作出限制,因此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br><br>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br>1、申请。
申请人也可持申请材料到就近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提起申请;
<br>2、受理。
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br>3、审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
<br>4、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立即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br>5、办结。
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br>6、送达。
受理人员电话、短信或快递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br>综上所述,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流程需要从申请、受理、审核等流程进行贷款。
购买住房不仅可以使用自己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使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家庭共同贷款的金额会更高一些,那么就减轻了家庭的还款压力。
<br><br>贷款额度<br>一、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br>(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br>(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首付款比例应符合我国、省及我市房地产的相关要求。
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br>(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br>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相关法规之要求。
<br><br>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br><br>【法律依据】:<br>《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深圳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深圳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透露,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提取通知》)和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方面,《贷款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支持力度。
按照不同情形,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40%。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政策调整后,满足条件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可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