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能怎么办理费用能怎么报销
更新时间:2023-04-10 21:39:13阅读:126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糖尿病、高血压Ⅲ期、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失代偿性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病、脑性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共29种。1)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付标准200元,2)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三级为50%、二级为70%。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为10000元/年/人,其他病种为2020元/年/人。合并多种特殊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