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大病的医保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3-04-10 21:36:40阅读:26
参保城镇居民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参保城镇居民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成年人未成年人 成年人未成年人 三甲(不含专科) 800元400元 55%60% 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 400元200元 65%70% 二乙、一级 300元150元 70%7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50元75元 75%80% 参保城镇居民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