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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社保个人账户利息结算时间

1.全国政策不统一阶段(2016年前)

《社会保险法》第14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此阶段个人账户记账利息由各省根据自身养老基金运行情况制定,但规定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定期一年存款利率。

退休后社保个人账户利息结算时间,第1张

2.全国政策统一阶段(2016年起)

2017年4月13日《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和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31号)。统一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即利息)。统一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统一公布。公布时间为每年6月份。记账利率应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退休后个人社保个人账户的利息在你退休之前就已经给你结算完了,如果你没有退休的话,那么每年的12月20号就要进行个人账户利息的统计。

也就是说每年你缴纳养老保险12个月就要分开计算,改进养老账户的要进养老账户,改进个人账户的就要进个人账户。那么按照你个人账户进的钱和利息,这一年共同来计算。有进了多少钱?

有多少利息,如果你办理退休,那么在办理退休之前就要把你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已经给你统计完了,因为退休了以后社保就不需要再进行缴纳了,所以在你退休之前,你的社保已经给你结算完成了


社保利息在每年的12月31号结算。社保的利息是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周期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在计息时间结束后根据上年度个人账户记账额以及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的利息,并且计入个人账户中。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能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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