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三支一扶人员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4-10 21:36:08阅读:43
解答:目前青海省“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假期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请病假超过2个月,请事假超过1个月,旷工超过10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根据服务协议规定,服务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1次年休假5天 ,具体事宜按服务单位请销假相关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