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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失业保险赔偿条件

遇到失业的情况,这时候如果我们购买了失业保险的话,我们就能够得到一笔救济,我们可以用这些钱帮助自己度过重新找到工作的日子。那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职工失业保险赔偿条件,第1张

一、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法

关于如何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我们首先要知道是失业保险金是什么,失业保险金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