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
更新时间:2023-04-10 21:34:38阅读:49
贵阳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大病门诊)医保怎样报销
近期,很多参保患者及家属到我中心稽核部咨询特殊病种门诊(大病门诊)怎样报销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如下解释:
特殊病种门诊(大病门诊)是指,参保患者患有符合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规定的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时,参照住院标准进行医保报销。
首先,持《特殊病种门诊(大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患者需要带上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特殊病种门诊(大病门诊)医疗证》及处方本,到医院挂特殊病种门诊号,再由医生开具相应处方,结账时方能按住院标准进行报销。按照我市医保规定,持《特殊病种门诊(大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患者,每年只有一次医保起付线,超过起付线后,医保基金才能进行支付。
特门患者的个人负担由以下4个部分组成:全自费、起付线、乙类诊疗项目及药品需要先行负担15%的医疗费、按照医院级别和参保身份不同需要承担的甲类诊疗项目及药品个人负担部分。其中全自费、乙类诊疗项目及药品需要先行负担15%的医疗费不计入起付线。
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共8个病种,按现行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12 万元。其他的病种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0.6万元。
居民办理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