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补贴的类型
更新时间:2023-04-10 21:34:33阅读:41
1、补贴对象及范围
退耕还林工程,包括退耕地还林、还草。退耕户享受的政策补贴有退耕还林现金(生活)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 2、退耕地补贴标准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2008年陆续到期后,国家启动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对生态林再补助8年,经济林再补助5年,每年每亩160元(其中每年每亩90元给退耕户,退耕户对退耕还林地有管护责任,保障造林成活率及保存率,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补助资金。另外,每年每亩70元,政府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后续产业建设等)。
目前,原退耕还林工程的各项补贴已陆续到期,为了解决退耕还林工程到期后林地的管护和退耕户的生计问题,从2018年开始,国家对补助到期的退耕地还生态林给予森林抚育补助每亩每年20元,连续补5年。退耕还林工程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可以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5元,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林草部门。
3、退耕还林责任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