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补交医保是怎么算的
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这个职工医疗保险也是可以办理退休,享受终身免费的医保报销待遇。
只不过,就是这个职工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要远远高过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通常是分为两种情况,男性需要交费25周年到30周年,女性需要交费20周年到25周。所以在达到这样的一个累积交费的条件下,才可以正常办理医保,享受这个医保的退休待遇。
实际上我们国家,正式建立医疗保险的缴费制度是从2001年才开始的,所以说很多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他的这个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是不足25周年左右的,在这样的一个前提条件下,那么就出现了,在自己养老保险具备退休的条件的话,那么医疗保险你可以允许一次性补缴完成所需要的累计缴费年限的费用,直接办理医保退休享受终身免费的医保待遇。
所以说自己累积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那么是可以完全在自己养老保险办理退休之前,一次性补交完成所需要的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的。他的这个缴费年限缴费费用,是按照你退休的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的4%来进行补交。那么你需要几年的费用,就按照这样的费用年限几年就可以了。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三.四万块钱左右才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当然你的年限需要很多的话,实际上可能缴纳的费用会更多一些。
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不到25周年、女达不到20周年最低年限的,须由职工本人以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足上述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补足25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遇。
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以申报办理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补足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帐户。
补缴金额=(120-医保缴费月数)*(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7.5%+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月缴费额)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月缴费额=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原则上要求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
如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月缴纳。
如果按月缴纳,除了上述的金额外,还要加上过度金,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个人不缴,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7.5%)。具体缴纳金额建议您咨询一下北京社保局,获取详细的金额
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缴医保示足年限,也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后,按当地医保缴费按月缴纳,不影响你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