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社保有重复缴费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4-10 21:31:58阅读:37
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当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
对于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只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相应的政府补贴和清退个人的缴费产生的利息,继续留在个人账户中。继续按着相应的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的待遇。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
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规定保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将扣除全部政府补贴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已领取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