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以前年度社保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23-04-10 21:30:46阅读:36
问题: 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补交以前年度社保,是否可在实际缴纳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因会计差错以及查补以前年度税金,应如何扣除? 回复: 企业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应追补至在所属年度扣除。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补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纳税人因会计差错等存在应当年在税前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以及税务机关查补以前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也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