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于责任划分有多大关系
更新时间:2023-04-10 21:16:02阅读:31
机动车商业险之中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和机动车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完全紧密相关,责任大,需要赔偿支付就多,那么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也就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保单累计赔偿限额,同样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计算方式确定赔偿限额。各项赔偿限额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80%的赔偿,主要责任的承担85%的赔偿,同等责任的承担90%的赔偿,次要责任的承担95%的赔偿。每次事故免赔额同样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了不计免赔险的机动车车主,对于原来应该由机动车责任内的部分,保险公司实行再次保险理赔。
责任划分是指交警部门事故处理中队对交通事故中做出的责任划分认定书,与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是没有关系的。交警的责任划分双方占多少责任,保险公司是按责任赔偿,而第三者商业险的赔偿是在交强险赔偿后不够的部分,就由第三者商业险继续填充赔偿。
首先,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先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不分责任的互相赔付。
其次,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费用,由商业三者险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进行赔付。
第三,未购买商业险或者商业险赔付后仍有剩余费用的,由侵权人按照划分责任的比例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