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规定
更新时间:2023-04-10 21:12:00阅读:44
河南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办理的。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职工社保视同缴费年限,即在国家建立社保制度之前,个人已经参加工作的年限,社保费由国家全部承担,个人和单位均不再予以补缴。
我国的企业单位是从1992年到1994年陆续建立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份开始建立社保的。可见,在这之前参加工作的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1、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
2、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3、职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河南视同缴费的认定是从1995年1月1日以前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视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