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飞翔信息网>保险>外地户口迁入莆田需要一些什么手续

外地户口迁入莆田需要一些什么手续

外地人口在莆田进行户口登记、迁移落户的具体准入条件和办理程序

外地户口迁入莆田需要一些什么手续,第1张

(一)关于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迁移问题。

未婚子女需要投靠父母生活的,可向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子女的户籍证明 (16周岁以上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子女与父母亲的关系证明、父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还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受理,报县、区户政部门核准后,办理迁移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户口迁移问题。

1、夫妻结婚登记后共同居住生活的,可在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迁移人的户籍证明。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跨县、区的,由迁入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直接开具《户口准迁证》。

2、婚嫁后,居住在配偶处,户口未迁入现住地,而原籍户口已被注销的“黑人”,可在现住地申请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原籍户口已被注销证明、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受理,经责任区民警核实,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

(三)关于随军户口迁移问题。

驻地部队家属户口随军,凭驻地部队团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随军的证明、结婚证、迁移人户籍证明,到部队驻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申请落户。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跨县、区的,由迁入地县、区户政部门直接开具《户口准迁证》。

(四)关于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问题。

父母需投靠子女的,可在其任一子女常往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子女的户口簿。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跨县、区的,由迁入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直接开具《户口准迁证》。

(五)关于收养弃婴、孤儿户口登记问题。

1、对于在2001年12月31日前事实收养、至今无法办理《收养证》的弃婴或孤儿(包括寺庵收留的弃婴和孤儿),可以申请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寺庵收留的弃婴和孤儿,还须提供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情况证明,其他的提供村 (居)委会或收养人单位出具的收养情况证明。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受理,交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和县、区户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准。

2、正常收养弃婴户口登记落户,申请时须提供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收养证》。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内勤受理,经县、区户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准,办理登记落户。

(六)关于在城市或城镇购买商品房、自建房、集资建房的公民户口迁移问题。

凡在城市或城镇具有合法房产(包括购买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并且已在城市、城镇居住生活的房屋产权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户口迁移落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购买商品房或集资建房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产权登记证明书、交款发票)、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属自建房的,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县(区)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签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受理,经县、区户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准,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七)关于科技人才的户口迁移问题。

进一步放宽科技人才的户口迁移管理政策,吸收各种科技、管理等紧缺专业人才(包括中高级职称的科技、管理人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来我市城镇落户;各种专业人才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市重点建设工程和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其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其工作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落户;在城市有居住条件的(包括有合法租赁关系、单位提供住所),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也可以在城市申请户口迁移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聘用合同书、申请人的《职称资格证书》(由地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或《资格等级证书》(由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或毕业证书、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居住在城市的,还要提供居住证明。

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跨县、区的,由迁入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办理迁移落户。

(八)关于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人员的户口迁移问题。

1、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实际投资达3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可为其在境内的亲属或企业骨干在投资地办理常住户口3名。投资每增加20万元人民币,增加1名常住户口。

申请时须提供该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迁移人户籍证明、投资人与迁移人的关系证明或职工在岗证明。在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使用权证明;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2、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实际到位资金达 30万元人民币的内地居民,其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把户口迁到投资地落户;企业投资额每增加20万元,企业可为其业务骨干在企业所在地办理1名常住户口。

申请时须提供验资证明、营业执照、迁移人户籍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职工在岗证明。在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使用权证明;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3、年上缴税额达20万元人民币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可按年度在企业所在地为其在职员工申请办理2个常住户口,每增加15万元的税额增加1个常住户口。

申请时须提供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年纳税数额证明、员工在岗证明、迁移人户籍证明。

以上三种情形,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受理,经县、区公安户政部门审核,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准后,办理迁移落户。

(九)关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户口迁移问题。

1、干部、工人经批准调动,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申请时只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包括:县、区级)人事、劳动部门批准通知文件及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国有企事业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在合法住所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劳动部门同意招工的批复、《招工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参加社会保险凭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3、退休、退职、辞职、下岗(包括破产国有企业职工)人员在原籍居住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

申请时须提供退休、退职、辞职、下岗的有效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以上三种情形,材料齐全的,填写《入户申请表》,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户籍内勤直接办理;跨县、区的,由迁入地县、区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