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没到年限病故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社保与在岗职工缴费一样,所缴费用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一部分进入统筹账户。那么有人就有疑问了,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不幸身亡,那么他之前所缴纳的社保费用是否可以全额退回呢?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是无法全额退款的,但是可以领取一定的补贴。
首先,参保人去世后,只能返还个人账户里的所有资金,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里的余额。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12%划入统筹账户,8%划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6%划入医疗统筹,2%划入个人账户。其中划入统筹部分的钱,归统筹基金所有,即便这些钱是自己缴纳的,也无法退还;而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归自己所有,如果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其次,参保人在去世后,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与职工所享受的福利待遇是一样的,参保人去世后,除了可以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外,直系亲属还可以领取丧葬抚恤待遇,发放标准每个地区都各不相同。
以云南省为例,2019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20元,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丧葬抚恤待遇按参保人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4个月来计算,其直系亲属一共可领取42280元;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计发月数按14个月*缴费年限÷15来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在去世前社保缴费为10年,那么计发月数就是9.3个月,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28086元。另外,对参保时间在1995年9月30日之前的人员,加发2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前去世,虽然无法返还缴纳社保的全部费用,但是直系亲属可以继承并一次性领取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个人自己交的社保,如果没有到退休,那么人就去世了,个人交的部分是要退给个人的,家属的,这样在处理完后事以后,带上死亡证明,就可以到民政局去办理证明,在民政局办理完所有手续以后,带上你所有的证明,去当地的社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的领取工作,去的时候必须要提供死亡证明和你的身份信息,因为还要经过上级批准,大概是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就可以批下来,这样就可以领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的那一部分钱了。
没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养老金是不会退还的,但是其养老金的个人部分是可以被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