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床位补助办法
更新时间:2023-04-10 21:06:04阅读:34
(一)医疗补贴经费筹集标准纳入本范围人员的医疗补贴经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缴纳,由市财政负担。
(二)医疗补贴经费的使用
1、纳入本范畴的人员,其门诊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按不同年龄、不同比例记入个人帐户。
其记入尺度如下:
(1)45周岁以下的按缴费人为1%记入;
(2)满45周岁及退休从前的按缴费工资2%记入;
(3)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的按缴费人为2.3%记入。待职工个人帐户积累平均值到达一定数额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举行调整。
2、医疗补助经费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后,余下的部门,对公务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门和患有规定病种的公务员门诊费举行补助。
3、住院医疗用度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用度,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和其他增补医疗保险解决。
4、个人医疗用度结算单据由用人单位按月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考核办理补助手续。
5、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元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补贴待遇。
鉴于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的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以三级医院住院床位费为例,普通病房为43元/日,较之原有标准略有提高。
与此同时,对原来没有支付标准的层流洁净病房、层流洁净简易病房、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的价格进行了明确,分别为270元/日、100元/日、70元/日和70元/日。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住院床位费分别按上述标准下浮10%、2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