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改善民生,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我省将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届时约有300万名年满65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直接享受政策红利。
我省明确,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按年缴费,年缴费档次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缴费档次。个人缴2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据了解,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待遇核定支付、关系转续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税务机关负责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期限一致,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征缴期为每年1-6月份;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
在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方式上,我省税务部门将采取“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缴费服务模式,缴费人可以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部分市已开通)、民生山西APP、当地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线下渠道可到当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12333进行咨询。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或者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咨询。对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可拨打9511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