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凭证逾期不处理会怎么样处罚书没有裁决
更新时间:2023-04-10 21:05:38阅读:39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被处罚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行政处罚措施的,经催告后仍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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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拍卖或依法查收。
强制措施凭证逾期不处理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