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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员工上岗规定

第一、员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公司安排医院进行体检,做到家政服务公司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传染疾病。

家政员工上岗规定,第1张

第二、员工工作中要做到爱岗敬业,服从客户的管理和指导,尊重客户的生活习俗,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勤俭节约,节约用水、用电;经手的钱(物)账目要清楚;如工作失误给客户造成损失,应酌情赔偿。

第三、员工工作中不能出现消极怠工、虐待老人、打骂儿童的现象;未经客户许可不能私自使用家中的电话、电脑。

第四、不能私自将亲友带到客户家中,不能私自将客户的个人隐私(电话、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家庭住址)泄漏给他人。

第五、员工遇到纠纷应协商解决,不能私自报复;不能用电话骚扰客户、如问题严重可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员工如遇个人原因辞职,需提前一周告知客户和公司,要等公司派人到位后方可离开。

第七、员工在公司住宿时不能造谣生事、搬弄是非,不能诋毁他人名誉,要做到洁身自好。

第八、员工合同结束离开客户家时要主动将自己的行李打开给客户检查,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九、员工工作未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所工作的天数结算(即月工资除30乘以实际所工作的天数),遇到法定节假日应与客户协商解决。

除此之外,家政公司学会如何管理自己的家政人员也很重要,因为如果没有好的管理人员的制度的话,很可能会造成家政人员的流失,为我们自己带来损失。

拓展:【关于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如何架构其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是关键。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过分。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

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由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

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

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

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尽量缓和劳资矛盾,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当劳资矛盾爆发无法通过协调解决时,诉诸法律就是唯一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由于规章制度也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机关也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裁判案件。特别是在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又把制定规章制度,并以此对员工进行实际管理的权利留给了企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家政上岗规定:

1.遵守国家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讲究职业道德。

3.初入客户家中,一定要按客户意愿行事,积极主动作好份内的工作,尽快熟悉客户家庭环境和生活习惯,牢记客户忌讳的事情及特别要求。

4.在客户家中工作,给业主及家庭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移动物品轻拿轻放。

5.家政员要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时候不要喧宾夺主。在业主及其家人在谈话、看电视、吃饭时,做好份内工作后应自觉回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间。

6.公司及业主的叮嘱和交代要记清。因语言原因未听清和听懂的,一定要问清楚,不要不懂装懂。做事要有程序,不要丢三落四。

7.不要打业主的电话,如急需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或到公用电话亭,更不能把业主的电话告诉他人。

8.做人要诚实,不能欺骗公司及业主,更不要把自家烦心事讲给业主听。切记自己是来赚钱养家的,不是出来找麻烦的。

9.工作时尽量小心仔细,如损坏东西应主动认错,争取公司及业主谅解,切不可将损坏的东西扔掉或推卸责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办公室及业主家。不得使用业主专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动用主人化妆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业主的私人用品。


1)应了解并牢记雇主家庭住址及周围与服务相关场所和服务时间。

(2)应了解所服务家庭成员关系和有紧急事务时应找人的电话和地址。

(3)应了解雇主对于服务工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要了解所照看的老的、病人、小孩的生活习惯、脾气。

(5)要了解所服务家庭成员的性格、爱好、工作生活习惯与时间安排、饭菜以及必要物品的摆放位置。


家政服务员入户的注意事项

1.遵守爱客家政信用服务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2.服从雇主的管理和指导,遵照雇主的生活习惯,尊重雇主的宗教信仰,善待服务对象。

3.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并已投保家政保险方可开始为雇主服务。

4.必须持岗前职业资格证,方能上岗。

5.入户前,不得带千元以上現金进入客户家,以免产生误会,发生纠纷。

6.家庭服务员在入户后,应详细询问各种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及其他安全隐患(如水、电、媒气阀门等)、家庭成员的状况、生活习惯、作息时间等,以便更快适应工作。

7.为客户提供服务期间,要做到敬老爱幼、勤俭节约,合理安排好客户的一日三餐、生活起居及清洁室内卫生把客户的家当成自己的家。

8.在家庭岗位上工作结束时,一定要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做到随用随检查,万万不可忽视。在特定情況下要具备应急自救知识。

9.大力提倡讲道德、讲良心、讲诚信。不得偷窃、毁损客户资产、不得采取其他不法行为使客户蒙受损失。

10.服务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不准带外人去客户住处,不准私自动客户物品,不谈雇主及其家庭成员的私事和任何事。

11.不挑吃喝,不挑三拣四,不向雇主索要钱物,不准翻拿、动用雇主钱物,不预支报酬。

12,着装朴素简洁大方,在雇主家不穿奇装异服和薄、露、透的服装。

13.服务期间不化枚、不戴首饰,讲究卫生,不留长指甲。

14.为雇主节约用水、电、煤气,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

15.出入关好门带好钥匙,注意安全,未经雇主同意不给任何人开门。

16.个人用品须自行购买,如香皂、洗发水、沐浴液、卫生巾、面霜等,不得私自使用服务场所内的他人私人物品。

17.服务期间不得擅自停止服务,不得擅自安排任何第三人顶替自己的工作。

18.不准私自用雇主家电话打,不将雇主家电话透给任何人。

19.不搬弄是非,不过问雇主家一切与服务无关的事情。

20.加强自我保护,不和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不能自理者除外},发现问题及时向家政方汇报。

21.不得擅自离岗,有事需事先到向雇主请假征得雇主同意,如想解除合同,须提前通知客户和家政公司,待下一个工作人员上岗书面交接后,方可解除合同。

22.不得与雇主私自签约。

23.进入主人房间要先敲门确认同意后才能进入,关门要轻。

24.诚实守信,购物买菜账目要清楚,做好记录。

25.离开工作现场,所有一切不得外传,客户电话及其他通信信息必全部销毁,更不得传抄。

26.服务人员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和客户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27.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应主动让客户检查随身携带物品,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入户需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