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有哪些待遇
1、医保最主要的待遇就是门诊看病付钱。
2、医保还有其他待遇,可以用这些钱在定点药店买药(非处方药物),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这些这些辅助检查设备。还能给体检等自费项目缴费。
3、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4、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5、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6、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7、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医保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的,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平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帐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四、医保卡报销比例
人社部今年7月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我国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一)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超支自理。医保处为每个参保人员制作IC卡,持卡人可在所有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刷卡消费。
(二)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确定不同档次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首次住院在一级医院(各乡镇医院、市立医院、建设医院、开发区医院)的,个人先负担4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付16%,退休人员自付8%;在二级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荣军医院)住院的,个人先负担6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付18%,退休人员自付9%;在三级医院(中心医院)住院的,个人先负担7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付20%,退休人员自付10%。年度中从第二次住院开始,个人自付金额按医院不同等级起付标准每次减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个人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进入统筹后的报销自负比例不变。
、所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并连续缴费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待遇。
2、所有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可享受正常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按市政发[1999]138号文件中参保待遇执行)。
3、参保人员的住院病种和用药、诊疗项目范围按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4、参保人员死亡后,终止本人医疗保险关系,并将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转入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名下。
5、参保人员不得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缴费年限;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可继续使用;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