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不给我交社保怎么办
以下是几点建议,你参考一下
根据以下法律你大概看一下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 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衷心祝愿早日解决问题!
搜集相關證據打12345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保障局投訴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可以用以下几个方法:
1、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因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一般单位会给员工一个说法,可能后期会给员工补缴。这样就避免单位耽误不缴纳,而且个人权益也有了保障。
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如果跟单位协商不成,就向本地区劳动部门反映,劳动部门会按照员工的反馈,跟单位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如果投诉后还没缴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社会保险法》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啊
用人单位未给你交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这样做
1、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
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4、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你已经跳槽了)
5、有其他损失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看你对单位的态度了。如果你想继续留在公司继续发展,你可以匿名反应问题,比如向你们地区的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反映就可了。如果不想留在公司发展,可以直接提出要求,甚至实名向社保部门投诉。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根据你所提出的疑问,我分析了两种情况,你看你是属于哪种?
一、是否属于年龄超过了退休年龄, 根据国家社会保障法相关规定,员工入职公司当月必须缴纳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首先公司不交是否有其他原因,如男的已满60周岁,女的已满50周岁,这种情况下是到达了退休年龄,公司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公司一般会给员工补充一份雇主险,也称商业险,一般雇佣这种员工公司都是不会签劳动合同的,即使签了法律也不会认可,只能签劳务协议;
二、是否属于公司的劳动合同工,因为现在很多公司为了避免用工风险,解决公司招工难现象,公司都会找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来减少避免公司招工难和用工风险事宜。如果你是属于劳务派遣工的话,你的保险应该找的是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找你上班工作的公司。
综上所述,如果你的年龄未达到退休年龄,其次和公司是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给你买保险的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是违法的,你可以找你当地的园区信访办告知情况,可以找到当地的社保局稽查组告知情况,他们都会去找你单位要求为其买保险,还会把从你入职至今的保险给你补上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大家,觉得回答的不错的,可以点个赞吗?
用人单位没有替你缴纳社保,你需要先发一封催缴社保的邮件给公司,邮件内容大致意思就是让公司将你的社保补上。 若是公司没有理会你的邮件,或者故意拖拉,在你发了催缴邮件之后一个月内,还没有帮你进行社保补缴的话,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 发一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表明公司不帮你交社保,而你也尽到了催缴的义务,提前一个月发送了催缴社保邮件给公司(需要有证据证明你确实发了),所以你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你就可以不上班了,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了。 【仲裁什么】 仲裁什么呢?公司没有替你缴纳社保?不不不,你要仲裁的是一个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在公司待了那么久,又不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而是因为公司没有替你缴纳社保,你被迫无奈才离职的,这时候公司需要给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如果发现自己的单位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保,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天内进行诉讼。很多小伙伴虽然知道单位不交或者少交社保,但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而选择忍气吞声,所以劳动仲裁部门对社保的时效又做了规范:
1、时效期的计算方式有改变。不管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不缴纳或少缴纳的行为,时效并不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而是放宽到当劳动者离开单位那天开始计算,离职后60天内都在时效期内;
2、社会保险的追索是无限期的。但你必须满足在离职60天内申请仲裁这个条件,并且只能追索最后一个单位。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哪怕你要求补缴10年的社保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然后单位没有为员工交社保,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投诉,寻求行政部门处理。如果社保局对投诉不处理,不作为,可以行政诉讼,起诉社保局,要求对补交社保问题作出处理。去投诉时,要写书面的投诉资料,另外还要将劳动合同、厂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给社保局和地税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其实,我觉得还是先自己和公司协商下呢,毕竟上班也是不容易的,真的协商不好,在走正常流程去诉讼维权。撕破脸皮总是不太好的,对吧!希望大家都是有公司在交社保的。
如果是合法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这就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保障。而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局,提供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所以如果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可以先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