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从什么时间有的工伤十级伤残
更新时间:2023-03-30 18:24:24阅读:35
从2004年开始有工伤十级伤残等级的划分。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从2004年开始实施,实施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认定、鉴定、待遇等问题做了详细的修订和完善,对工伤鉴定等级进行了划分,将工伤鉴定等级分为十级,其中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
我国工伤保险伤残鉴定确定为十级,最先是1992年3月9日由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险字[1992]6号)颁发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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