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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买的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2005年买的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第1张

一、投保年龄 30天到70周岁

二、投保期间 趸交、10年、20年

三、保险责任 1.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人自合同生效起的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中国人寿需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来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2. 高残保险金:被保人自合同生效起的180天后,因初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来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3.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中国人寿需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