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70年产品变迁的五个阶段
是国家试点阶段(从1949年至1978年),建立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召开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1949年9月25日-10月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于北京召开,为新中国保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诞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依靠中央人民政府的有力支持,迅速在全国建立起广泛的分支机构,以国营公司的雄厚实力开展各项保险业务,担负起领导全国保险业的任务,开辟了中国人民独立自主办保险的新纪元。
二是多主体发展阶段(从1979年至1991年),恢复国内业务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1979年4月,根据国务院批示,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恢复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决定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对恢复保险业进行具体部署,国内保险业务逐步恢复。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市场结构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进入多主体发展阶段。1988年底,10多家外国保险公司在北京设立了16家联络机构,为未来在中国保险市场开拓业务奠定基础。
三是对外开放试点阶段(从1992年到2001年)。199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美国友邦保险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正式对外开放。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我国保险业进入规范发展新时期,保险业务经营体制改革和国有保险企业体制改革随之提速。同时,保险业对外开放试点城市从上海扩大到广州、北京等大中城市,一批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我国保险市场。
四是全面发展阶段(从2002年至今)。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过渡期结束后,我国保险业全面发展,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主体组成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