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自赔怎么回事
更新时间:2023-03-20 02:27:12阅读:49
(一)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
(二)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
(三)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四)现场报案;
(五)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简言之,就是“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只有不超过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了”。对于2000元的赔付上限,省保险协会负责人表示,这是根据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来确定的。如果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需要有责方通过投保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没有投保商业车险的,由本人承担赔款。而商业险采用的是“以责论处”赔偿方式,与交强险的赔偿原则不同,不能无论责任大小都“自赔”。
这个应该叫做互碰自赔。
互碰自赔指的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并进行赔偿。互碰自赔是由交强险来进行赔偿的,与车损险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