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自费后医保给报销吗
更新时间:2023-03-18 21:36:11阅读:34
是的。医保需要参保人员先垫付费用再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者单位先行支付。紧急救援结束后,被保险人凭医院的紧急医疗记录、检查、化验报告、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表,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者单位先行支付现金。医疗结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凭批准书、病历证明、处方和转诊有效证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统筹基金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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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的注意事项: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保要求的异地紧急费用。如果他们因非紧急原因住院,所有费用将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照长期居住人员的性质报销医疗费用。
3、对异地长期居民,由单位出具证明,确定2家定点医院(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在外地居住的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次就诊,急性用药3天以内,慢性用药10天以内,肺结核、高血压、糖尿病可延长至30天)。超过上述标准的,不退还药费。
5、异地长期转诊的,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照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是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殊医院。个人先支付总费用的10%,再按医保规定报销;其他医院,个人先支付总费用的20%,再按医保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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