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教师属于哪类人员
更新时间:2023-03-12 03:02:03阅读:844
公立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事业编制。
2018年1月20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对教师是否为公职人员也有明确的定义。该意见第五大点提出要“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其中第20条对“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的解释中专门强调了两点:
一是要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
公立教师:在编教师的编制为事业编,既在编教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并按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待遇。
待遇: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五险一金”的待遇和义务。有津贴,福利和奖金。国家正逐步实现教师工资向公务员靠近的政策。
第一,公立教师属于公职人员。公立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和应尽“五险一金”的待遇和义务,包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土一点讲就是看病少花或不用花,买房贷款方便等等。交保险费和交公积金大部分由单位出。
第二,有编制的公立教师享受各种应有的津贴、福利和奖金,部分地区还享有绩效工资。国家正逐步实现教师工资向公务员靠近的政策。
第三,有编制的公立教师几乎不会失业,因为是国家工作人员,俗称铁饭碗。不犯错误就不会离岗,除非自己不想干了。
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办中小学教师的保障和管理。”
这是新增的条款,也是落实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