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伤情鉴定时怎么样最有利于受害者
更新时间:2023-03-08 19:08:59阅读:33
结合实践经验,受害人可以参照下列情形,对照自身的伤情选择恰当的时机进行伤残鉴定:
1、损伤的程度不高且不会存在并发症和后遗症可能性的,受害人可以在出院后就进行伤残鉴定;
2、受害人的伤情需要进行多次手术的,建议在首次手术结束后就进行伤残鉴定,以免因多次手术后伤情程度降低,导致伤残评定的级别降低;
3、对于存在并发症和后遗症风险的伤情,鉴定时间就不宜过早,时间过早的话,某些潜在的病情还未出现,会导致评定的等级偏低,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应听取专业人士如律师、主治医生的意见,,密切关注自身的并且,恰当选择鉴定时机。
但是,为了稳妥起见,受害人最好聘请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介入协助,为其把握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选择有利的鉴定机构,提高伤残等级,以获赔更高的赔偿款。
做伤情鉴定时尽量往厉害的伤残等级上靠就利于受害者,能评四级就不能评五级,能评八级就不能考虑九级,虽然伤残等级有标准,但在标准范围内往厉害考虑,这样受害者就可以更能体现出伤残程度,不在鉴定等级上吃亏,多领一部分伤残补助。